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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贵州黔南州长顺县“雁归兴顺”人才回流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0:19:41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聚集长顺籍在外工作的干部和有意愿到长顺工作的各类人才“回流”长顺干事创业、共谋发展,为长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决定开展长顺县2026年“雁归兴顺”人才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雁归兴顺”人才回流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回流对象及名额

(一)回流对象

1.县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长顺籍干部;

2.县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其配偶、直系亲属在长顺县工作或长期居住。

(二)回流名额

本次“雁归兴顺”人才回流计划引才13人,其中:县直部门3人,乡镇(街道)10人。具体岗位详见《长顺县2026年“雁归兴顺”人才回流职位表》(附件1)。

(三)回流原则

坚持岗位对等。报名人员需按照岗位对等原则选择拟回流的单位,乡镇(街道)人员原则上不直接回流至县直部门。

三、回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品行端正、熟悉和热爱拟调入岗位工作;

3.公务员(参公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经州(市)级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91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5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80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具有调入单位及岗位所需专业素质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6.原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审核不通过的;

8.其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不予回流的;

9.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不得调动的。

四、回流程序

此次人才回流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比选、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人才回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程序及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zcsx.gov.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上午9:00至2月2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收集报名资料。

2.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长顺县2026年“雁归兴顺”人才回流报名表》2份(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4)录聘用文件或审批表、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5)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及同意报考证明1份(附件3);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7)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长顺县工作或长期居住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在长顺县工作或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地点:长顺县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2)网上报名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将《长顺县2026年“雁归兴顺”人才回流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邮件名称和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姓名-雁归兴顺”)后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材料后,需主动联系报送单位,确认报名材料是否齐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证件材料,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并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未按引才单位要求提供报名信息和材料造成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接收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名的,视为报名失败。

(4)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委托书,携带双方身份证件。委托报名材料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提供和填写,凡在综合比选等后续环节发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调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比例过高的岗位,可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对无人报名的岗位取消回流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由长顺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引才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回流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回流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综合比选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回流引才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各引才单位报名情况开展比选。报名人数与职位(岗位)引才计划数在3:1比例以内(含3:1)的,比选方式可为考察且择优确定。报名人数与职位(岗位)引才计划数在3:1比例以上的,比选方式可采取笔试或面试(面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综合比选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综合比选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回流。根据综合比选情况,确定拟回流人员。

(五)体检

1.体检必须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实地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如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出,及时向拟回流人员反馈意见;如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则终止调动程序)。

考察还需核实考察对象个人身份、干部档案等重要信息,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本公告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的情况。档案审核坚持“凡进必审”的原则,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选派人员进行审核,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以及因放弃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比选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依次进行体检、考察。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确定的回流人选按照长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回流人员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并转移干部档案的,按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调出及转移回流人员档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手续。

(二)新调入人员按照长顺县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度,在长顺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或调入县外机关事业单位。

(三)回流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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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顺县2026年“雁归兴顺”人才回流职位表

2.长顺县2026年“雁归兴顺”人才回流报名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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